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活动用房等,而其他配套用房包括社区服务用房、门卫房、监控室、设备机房、非机动车棚(库)等。
日前,记者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目前该局办理物业服务用房登记备案89件,物业用房交付使用备案51件,对未按规定配置物业用房的39件报备予以退回。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抵押或者改变其用途。”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要求开发企业办理开发项目物业前期手续时,必须将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配置报银川市供热物业管理办公室审核。项目交付则将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用房报物业办再次审核。对于开发项目规模较大且分期建设交付的,当期未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应当按当期规模提供相应比例的临时物业服务用房并办理备案手续。待正式物业服务用房建成后,应到物业办办理正式用房备案和临时用房撤销备案手续。同时,该局对2005年5月1日以后开发的建设项目及配套用房进行了全面补充备案。对开发企业未按照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进行了查处。
据了解,所谓依照我区《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的,物业服用用房按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四配置,不低于12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除按照5万平方米的千分之四配置外,超过部分按不低于千分之二的标准配置;位于地面以上一至二层,具备基本装修和水、暖、电、采光、通风等功能,可直接投入使用。其他配套用房依照相关规定或规划批准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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